厂商入驻协议

云康顺颐康养信息服务中心厂商入驻条款(药品/器械厂家及批发商统称厂商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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厂商定义:本平台将药品生产企业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及批发商统称为厂商。厂商仅具批发资格,无零售资格,不得向终端消费者直接零售。

第一条 入驻条件

厂商须为依法注册的药品生产企业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或药品/医疗器械批发企业,提交营业执照、生产许可证(或经营许可证)及产品相关资质材料,经平台审核通过后方可入驻并发布商品。

第二条 厂商类型

入驻时须选择厂商类型,类型包括:

  • 药品厂家:持有药品生产许可证的药品生产企业。
  • 器械厂家:持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。
  • 批发商: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批发企业。

第三条 批发范围

厂商发布商品时可选择批发范围:

  • 全国批发:商品可向全国范围内具备资质的药店批发。
  • 授权辖区批发:商品仅向指定省/市/区(县)辖区内具备资质的药店批发。

第四条 无零售资格

厂商仅具批发资格,不得向终端消费者(养老机构、互助组、村民等)直接零售。终端零售由药店在所属辖区内完成。厂商违规零售的,平台将下架相关商品并视情节处罚。

第五条 商品发布

厂商应如实填写商品名称、分类、规格、批发价、库存等信息,确保商品资质齐全、信息真实有效。平台对商品信息进行形式审核。

第六条 订单与发货

厂商应及时响应药店采购订单、按约定时效发货,并如实填写物流信息。出库后形成台账追溯记录。

第七条 出库留痕

每一笔出库均记录商品批号、流向药店、出库时间与票据影像,支持全程溯源。厂商应妥善留存票据。

第八条 违约责任

厂商发布虚假信息、违规零售、违规销售或未按约定发货的,平台可视情节给予警告、暂停发布、下架商品或取消合作资格。

第九条 免责

本平台为供需信息对接与展示服务,不提供社保卡医保结算。平台对商品质量承担形式审核责任,具体质量责任由厂商依法承担。

本协议为演示原型内容,仅用于界面展示,不构成正式法律文本。